借400块钱到现在一年了是现金没有凭据只是口头叙述怎么办

口头借钱不承认的,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,如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,在民事诉讼中,对于公民提出的主张,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。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
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
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
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第六十九条
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,应当出具收据,写明证据名称、页数、份数、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,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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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要准备借钱相关的所有凭证材料,包括:借条、通话单、聊天记录、第三人见证等。到了约定好的还款日期,如果对方再三交涉还是不愿意还钱,可以将交涉情况进行录音,到法院进行起诉,寻找律师帮助,通过法律的手段拿回借款。
法律依据:
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
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
第六百六十八条
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,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第六百七十五条
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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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口头约定借出去的钱可以要回来,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,协商不成的,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,如转帐记录、聊天记录等,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。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
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
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第一百二十八条
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,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。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。
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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