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,有没有赔偿啊

你好,请问现在有没有和公司协商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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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,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,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,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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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不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后,可以要求赔偿金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除此之外,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,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,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(2012修订)》第三十八条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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